释义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受到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两年后要单位批准解除处分,且处分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