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拘役、拘役和管制有区别如下: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期限: 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执行机关: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是否关押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参加劳动的待遇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 管制和拘役刑对构成累犯没有影响; 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用假释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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