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 |
释义 | 农村土地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国家出台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就有了规定,只要进行贷款的农户具备了以下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进行抵押贷款主要是将经营权作为担保,将其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资金,但是在申请之前,土地承包方需要先向发包方备案,取得书面同意之后,才能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一、土地经营权转让受户籍限制吗 一定程度上,土地经营权转让会受户籍限制。土地经营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3、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4、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根据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可知,一定程度上,土地经营权转让会受户籍限制。 二、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发包方与承包方因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后,部分农民在未与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放弃土地耕作,外出务工或经营其他产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以终止承包合同为由,收回土地另行发包。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土地效益逐渐上升,务工农民陆续返乡,要求继续履行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耕种其原承包土地。此类纠纷,各地均有发生,具有普遍性。 2.承包期间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部分农户将其承包土地转包、转让、出租给他人耕种,自己外出务工。随着政策调整,原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自行耕种,现耕种方不愿退还土地,而土地流转双方往往是口头约定,或虽有书面协议,但协议条款不全或不能匹配土地现值,致使双方在流转期限、出让形式及承包费等问题上产生争议。 3.“机动地”、“开荒地”引发的纠纷。二轮土地延包时,部分地方按国家政策预留了5%的机动地。现有农户或返乡农民不顾村集体已与他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事实,要求承包这些土地,从而引起矛盾。此外,还有基于对村中荒地开垦权的争夺而引发的纠纷。 4.土地“小调整”和新增人口要地的纠纷。二轮土地延包后,部分地方为解决人地矛盾,仍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方案调整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再调整土地,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希望通过“小调整”调换土地的农户以及希望获得土地的新增人口。他们无法达成愿望,从而引发纠纷。 5.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由于撤乡并镇、合村并社以及征用土地的增多,过去无人问津的荒地、荒滩,现在成了“香饽饽”,但由于过去村与村、社与社、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权属不清,引发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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