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的出租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出租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0辆以上技术等级二级(GB18344)以上的车辆;(二)有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三)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未取得出租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租赁经营,使用伪造、变造或失效的出租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件经营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