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需要向房屋管理局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权利人需要到场,新权利人也要到场。实践中,当事人双方既然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多数不愿对方办理房产过户,可能不愿露面,甚至已经不在房屋所在的城市生活。遇到这一情况,可以参照如下办法办理。(1)如果是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使对方不办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房产交易有义务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2)如果是协议离婚,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愿意来,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的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咨询所在地房屋管理局。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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