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的房子卖不出去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房产法院拍卖不出去,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保留价接受房产,可以直接得到房产抵偿债务。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房产抵债,则房产解除查封,退还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 一、被执行人按月还钱还会强制执行房产吗 被执行人按月还钱不会强制执行房产。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多余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调解书或判决书要在网上公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作为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被民事制裁,信息也要网上公示,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二、法院变卖房产没变卖掉可以追回吗 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三、法院变卖不掉房产怎么折价抵债 法院变卖不掉房产的会以物抵债,就是指将房屋转换成现金价值,再与债务做比较,多退少补之后房屋归原债权人。 注意施行以物抵债的要满足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无支付金钱能力。 2、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 3、申请执行人同意。 4、抵债物价值已经有关部门评估。 5、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