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死亡,如何分配赔偿金,父母都在,儿子已成家,还有一位未成年女儿 |
释义 | 意外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方式:被扶养人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按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继承人,原则上均分。赔偿金按地区收入标准计算,按二十年计算,年龄增加会减少年数。 法律分析 意外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方式:由死者的被扶养人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即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均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拓展延伸 赔偿金分配:在意外死亡情况下,如何公平照顾父母、已成家的儿子和未成年女儿的权益? 在意外死亡情况下,赔偿金的分配应该以公平照顾父母、已成家的儿子和未成年女儿的权益为目标。首先,父母作为直系亲属,应当享有一定比例的赔偿金,以弥补他们因失去子女而遭受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其次,已成家的儿子,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也应当得到一部分赔偿金,以确保他能够继续承担家庭责任。最后,未成年女儿作为弱势群体,应当获得更多的赔偿金,以保障她的未来成长和教育需求。在分配赔偿金时,需综合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权益得到公平照顾,以达到合理分配的目标。 结语 公平照顾父母、已成家的儿子和未成年女儿的权益是在意外死亡情况下赔偿金分配的目标。父母作为直系亲属应享有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弥补精神和经济损失。已成家的儿子作为家庭经济支柱也应得到一部分赔偿金,保障其继续承担家庭责任。未成年女儿作为弱势群体应获得更多赔偿金,保障其成长和教育需求。在分配赔偿金时,需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权益得到公平照顾,实现合理分配的目标。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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