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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中介卖房包含什么注意事项
释义
    1.“全权委托”、“独家代理”慎重选择委托中介卖房一般有“全权委托”、“独家代理”两种方式。“全权委托”就是指房主委托中介代理自己行使全部权利,可以代为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独家代理”是指售房者承诺只委托一家中介代自己出售房屋,不可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不积极的帮售房者卖房的话,售房者就会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总之,委托中介卖房的话,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应该在合同和授权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签订合同或者收款时产权本人亲自确认才有效;中介代理的有效期限是何时;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售的违约责任等。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房产交易过程中,中介往往会要求房主把等证件交给自己保管,其实,这对售房者是很不利的,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话,中介很有可能不返还这些证件。就算是后要回了这些证件,也是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所以,售房者可以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给中介,如果需要原件的话,一定要产权本人亲自出面办理。证件复印件也需要在上面标注授权范围等约束性的语言。3.交易时三方应该亲自确认交易内容售房者一定记得在签订合同等重要环节的时候由买卖双方以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有的中介瞒着买卖双方“吃差价”的话,肯定不会让交易双方轻易见面。所以,交易双方见面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一些纠纷。比如,房主已经告知房子的缺陷,但是中介为了谋取利益,没有告诉购房者,后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责任,那就是后悔也晚了。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可留空白售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仔细阅读,并且填写的时候不要留空白,即使有空白也要用笔划掉。这样可以防止中介或者对方在空白处填写对自己不利的内容。5.委托中介前确认清楚交易中需要的费用售房者与中介签订协议之前就应该了解清楚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把这些费用写明并由各方确认。防止合同签订之后因为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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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