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所以,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意思就是当事人通过通晓法律的人士或者律师来代替自己完成合同的签订,也就是以当事人的名义为当事人办理各种事物的人。一般通晓法律的人士或者律师才能做为委托代理人。 一、聘请律师的好处 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任何纠纷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表现出对抗性,这种对抗性有些非常明显,有些比较隐秘,有些比较直接,而有些比较间接。对于比较隐秘,比较间接的权利义务,对并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当事人而言是比较难以知悉的,而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就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及其利弊得失,对于实战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甚至可以预测案件的结果,指点迷津,以便当事人采取最适宜的对策。 2、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必要的时候,律师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措施固定证据;更重要的是,律师会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分析整理,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而不会一股脑儿地把所有的证据都拿出来,不管对当事人是否有利。这样,就为当事人处理好纠纷,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 3、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官司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学问,其中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表现得尤为突出。许多当事人有证据、有道理,也能找到法律法规的支持,但依然未能胜诉,这也是老百姓看到的有些该赢的官司没有赢,该输的官司没有输,究其原因,很多是因为不懂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所致。 二、执行程序中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一)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委托代理人即认为取得。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亲自签名或盖章。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的相关内容规定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也适用于执行程序。因而不仅申请执行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也应当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诉等。但是,由于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主要是陈述事实,提供财产状况,履行一定的义务或者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一定有必要委托代理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由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清楚的还是当事人自己,而且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等有义务接受法院对其财产状况等的调查,查明有关案件事实方面需要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直接接受法院询问时,法院还是要直接传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向法院陈述意见、提出异议等。 (三)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何确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授权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执行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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