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法人名称指什么 法人名称是指法人特定化的标志。 每个法人都有自己的名称,以便参与民事活动,行使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人人身权的内容之一。法人只有以自己的名称从事法律活动,才能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设立民事义务。法人的名称应能表示活动的对象和隶属关系,以便于识别。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法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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