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介卖房的注意事项有:注意审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管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综合比较各中介公司的服务模式;看房前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不要和经纪人隐瞒公司私下成交。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应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书上标明签订合同或收款须由产权人本人亲自确认方为有效"、"独家代理的底价是多少"、"中介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到何时止"、"不能按约定时间和价格出售如何处理"、"不通过中介另行出售如何处理"等等。在委托中介交易的过程中,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中介代为保管,这对售房人是极为不利的,一旦卖家和中介发生什么纠纷,中介往往会扣住产权证不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