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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释义
    

法律主观: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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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