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口头传唤时间是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派出所口头传唤所需要的条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综上所述,警察可以以口头传唤的方式要求违法行为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然,这种方式接受调查是有时间限制的,也不是随意传唤。无论是口头传唤、还是书面传唤,都必须按照法律的依据来进行,不能违法传唤也不能传唤考察时间到后也不放人。对于违法的传唤行为,一定要积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