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不会停止侦查,叫你去接受调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传唤。你的被“传唤”意味着你涉嫌的案件还未侦查终结。 检察院传唤就是补充口供里的问题 法院要是找谈话 就是取传票 起诉书 或者是收监 这是全部公检法传唤你的理由。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