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冷静期没去办手续,需重新申请。离婚冷静期限(30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静期到期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的会视为自动撤销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间夫妻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撤销已经交上去的离婚申请。如果要离婚的则是要在冷静期内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否则视作撤销申请。 离婚需要的流程如下: 1、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查验材料,并让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