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这些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