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务兵退伍回家办手续流程 |
释义 | 退伍军人需办理手续 1.报到地点: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退伍军人凭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自行办理。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义务兵退伍补贴政策: 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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