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户口本丢失了补办材料有哪些 1、户口本丢失了,补办材料有: (1)身份证; (2)《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 (3)《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是什么 1、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楼主,要户主去办的; 3、在进行户口本的补办时,需要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申请,在补办时需要户口本户主的签名许可,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进行代办户口本的,必须本人进行办理。办理时还需要出示身份证等证明。补办户口本一般都在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