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找不到了处理方法: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