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胆真大!伪造律师证与介绍信9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朋友,被判刑! |
释义 |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某,男,因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律师证,于2016年6月28日被长沙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后因涉嫌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于2016年7月5日被长沙县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转为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县看守所。 审理经过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县检公诉刑诉〔2016〕6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朝辉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于2016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东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初,被告人顾某通过上网查询,得知持有律师执业证、委托书、公函等文件可以会见关押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为探望羁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的朋友,被告人顾某于2016年5月上旬,从制作假证人员处购买了伪造的律师执业证1本、律师会见公函12份及授权委托书2份。2016年5月11日至6月21日期间,被告人顾某使用上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及授权委托书、公函,先后9次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其在押的朋友。 2016年6月26日,群众发现被告人顾某使用假律师执业证后将其扭送至派出所。2016年6月28日,长沙县公安局决定对被告人顾某行政拘留十日,7月5日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涉嫌伪造的律师执业证中“湖南省司法厅”的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章印文。 上述事实,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顾某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并有常住人口信息、到案经过、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证明、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证明、指认照片、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公函、授权委托书、扣押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证鉴定书、证人陆安文的证言、被告人顾朝辉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被告人顾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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