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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定有哪些
释义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定:
    1、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3、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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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