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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货损耗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释义
    运货损耗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法律咨询: 存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耗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本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请贵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相关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第十六条规定了下列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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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