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办理条件: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注: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办理材料:居民户口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以及《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照片佛山办身份证照片要求,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相关材料,未成年人的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未成年人前往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交原件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1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