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铁禁止行为列表 |
释义 |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了乘客行为,禁止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扒门等行为,同时约束进食、躺卧、踩踏座位、外放声音等行为,维护运营安全和秩序。 法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禁止乘客拦截列车、在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在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同时,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躺卧或者踩踏坐席、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拓展延伸 地铁乘客行为规范及处罚措施 《地铁乘客行为规范及处罚措施》是为了维护地铁秩序、保障乘客安全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该规范明确了乘客在地铁车厢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禁止吸烟、禁止乞讨、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等。同时,规范也规定了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乘客采取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罚款、禁止乘坐地铁等。这些规定的实施旨在提高地铁乘车环境,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地铁公司将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乘客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乘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禁止和约束了影响运营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乘客不得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扒门等,也不能在列车内进食、躺卧或者踩踏座席、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而《地铁乘客行为规范及处罚措施》进一步维护了地铁秩序和乘客安全,规定了禁止吸烟、乞讨、携带危险物品等行为,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地铁公司将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乘客,以确保地铁运营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三)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七)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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