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接管移交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产权资料 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合同、建筑开工许可证、用地红线图。 (二)综合竣工验收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水、暖、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 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建设消防验收合格证 4、公共配套设施综合验收合格证 5、电梯准用证 6、通信设施合格证 三、机电设备资料 1、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 2、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中文 3、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4、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证书》 2、《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面积实测表》 五、业主资料 1、已购房业主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等 2、已购房业主的付款情况或付款方式 一、建筑工程中标的公示期限有多久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的公示期一般是在十五天之内,至少不能少于三天,对于招标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出售招标的文件,而且招标的文件在出售之日到停止之日,也是不能少于五天的。 在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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