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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公司与业委员会的关系
释义
    物业公司与业务委员会是契约关系。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9、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10、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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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