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成员的区别如下: 对组织成员的要求不同,业主代表是全体或部分业主推选出来的,能够行使表决权的业主,业主代表具有合法性;业委会成员的责任是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 业主代表的职责与义务如下: 1、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负责协调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采取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业主代表是全体或部分业主推选出来,能够行使授权业表决权的业主,业主代表具有合法性,且当权限占小区总业主二分之一以上时,能够表决小区部分决议,当权限占三分之二以上时,能够表决小区全部决议,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业委会成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的主要区别在于业主代表负责表达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业委会成员由业主依法选举出来,负责按业主大会决议进行管理。业委会是依法选举出来,要去完成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业委会成员是具体执行的人员,就像政府。而业主代表是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收集征询和反馈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就像人大代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