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权利,包括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会议、制定建议、参与投票、选举委员会、监督工作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区别在于前者决议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后者代表业主利益并监督物业管理。全体业主投票同意才可实施的事宜包括制定公约、选聘物业公司和决定维修基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委员会或个别业主无权代表全体决定。 法律分析 一、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哪些权利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的权利有: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1.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2.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取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如果侵害了其他的业主的权利就是不合法的 三、哪些事宜需要全体业主投票同意才可以实施 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全体业主投票并需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投票份额同意才有效: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等方案的决定。也就是说,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无权代表全体业主决定重大事项。 结语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会议、提出建议、参与投票、选举委员、监督工作。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在于前者决议整体业主利益,后者代表业主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决定需全体投票同意,如制定公约、选聘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等。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委员会或个别业主无权代表所有业主做决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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