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已抵扣的专票红冲不需要退回给销售方。发票红冲一般是在企业开具了错误发票,但因发票跨月后不能作废,所以开具对应的红字负数发票进行冲减。其中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法律客观: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