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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工作经验十年,公司欲解雇我,该如何应对?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支付一定比例的月工资。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先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签署经济补偿协议,确保合法权益。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1、你既然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了,就视为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2、单位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同意,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先给你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先让单位和你签好经济补偿协议,否则就不要办理离职手续,特别是你千万不要写辞职报告。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应对解雇:如何在职场挫折中重获新生
    在面对解雇这样的职场挫折时,重获新生需要采取一系列积极的行动。首先,接受自己的情绪,允许自己感受失落和失望,但不要沉溺其中。其次,审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找出自己的优势和潜力。第三,积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更新简历,参加面试,扩大人脉关系。此外,利用解雇期间的时间进行自我提升,如参加培训课程、学习新技能,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同时,保持积极的心态,寻求支持和建议,与家人、朋友或专业人士交流,分享自己的困境和目标。最重要的是,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坚持努力,相信新的机会和成功将会到来。重获新生需要时间和努力,但坚持下去,你将能够在职场中再次崭露头角。
    结语
    面对解雇,我们需要积极应对。首先,确认你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工作年限支付,月工资的平均值计算。同时,在面对解雇时,我们应该接受自己的情绪,审视自身优势和潜力,并积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通过自我提升和保持积极心态,我们将能够重获新生,再次在职场中崭露头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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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