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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期犯人要干活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羁押期犯人要干活吗
    1、羁押期犯人要干活。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三条,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死刑犯不得参加。
    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
    二、羁押期间家属会见犯人要什么手续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在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
    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
    2、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3、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4、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
    5、不敢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家属是不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律师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三条,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死刑犯不得参加。
    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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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