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赔红斑狼疮的理由可能是因为该疾病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病,且具有一定的遗传倾向性,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一种预先存在的风险。此外,保险合同中也可能存在针对慢性疾病的排除条款,即保险公司不对慢性疾病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保险事项,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合同中关于排除慢性疾病的条款。 总结: 保险公司拒赔红斑狼疮的理由可能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被认为是一种预先存在的风险或者存在排除条款。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