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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合伙企业
释义
    法律分析: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参股50%(含50%)以上的企业,包括我市国有企业、政府性投资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第二条所属企业对外投资、经营决策、产权变动、资产处置、人事变动等事项,应向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分为审批事项报告和备案事项报告。审批事项需经市国资办(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包含需市国资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或上报市政府批准事伍,冬安车顶为生知事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条 以下事项为备案事项
    1.市属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2.市属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市属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4.市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和监事变动;
    5.市属企业因违法、重大经营失误、重大法律诉讼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涉及企业资产的仲裁、诉讼或者企业资产被有关机关或单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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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