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保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 第二条 全面落实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实践中加强对所辖地区的分类指导,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对尚未公布具体操作办法的,要督促研究制定,做好跟踪了解;对申领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抓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对与现行政策有冲突和重叠的,要尽快沟通协调,明确政策边界;对因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合理运用省级调剂金加大投入,确保顺利实施;对因地制宜进行政策创新和拓展的,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