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重整债务在清算之后偿还。债务人在破产之后重整债务,如果由保证人承担了一般的保证的,则无论债务是否到期了,债权人都应该申报破产的债权。若是债务还没有到期,则应该先通过破产的程序来清偿债权,若不够清偿的,可以向保证人进行追偿。若是债务已经到期了,则其债权就是连带保证债权,可以直接要求其保证人进行保证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