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兵奖励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近年来,重庆市在坚决落实全国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立足重庆发展定位,在专项奖励、复学升学、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征兵优惠配套政策。 2018年,从市级层面推动出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态调整、大学生入伍奖励、进藏进疆服役奖励等3项征兵配套政策,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的标准计发;大学生参军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按照本科生以上不低于5000元、专科生不低于4000元标准发放;进藏进疆服役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今年,经报请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全市在增发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服兵役经历可替代顶岗实习、优化参军入伍大学毕业生毕业流程、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先安排服役方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渠道、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学业帮扶等8个方面形成决议,并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渝征〔2020〕14号)中详细明确。此外,全国普惠政策方面,入伍大学生还可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学籍保留等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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