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留队什么条件 |
释义 | 义务兵服兵役需满2年才能向队里递交留队申请书,只要能被被选取为士官就可以留队。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 义务兵转成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按工作性质分指挥类和技术类。 选取士官的程序为 (1)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工作开始前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推荐。由军人委员会组织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基层党支部根据群众评议结果,依据本单位选取指标、选取条件和申请人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集体研究,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对象。同一岗位申请选取的对象较多时,可以排列先后顺序差额推荐。 (3)机关考评。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推荐对象进行选取考评,择优提出预选对象名单。高级士官选取前,审批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专业考评。 (4)选前公示。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主管部门将预选对象的群众评议结果、考评成绩、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拟选取专业岗位以及编制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初级士官在营连级单位,中级士官在团(旅)级单位,高级士官在师(旅)级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5)组织审批。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提出士官选取方案,按照士官注册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后,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十六条 士兵退出现役在返家途中违法违纪的,沿途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劝阻制止;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应当自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在60日内向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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