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拒收,法院不会要求看守所直接送监狱。 看守所只是一个临时羁押的地方,除少数刑期或余刑较短可留所服刑外,其余均应送监狱执行。看守所是羁押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已经作出判决刑期3个月以下的机构。是受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管辖的。看守所拒收证明该犯罪嫌疑人可能拥有精神病,其他疾病或者是不满足羁押条件的情况才会有这种可能。对于这种情况的人一般采取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送往看守所的都属于触犯刑法,不是一般的违法事件。所采取的措施也更严厉。 看守所是羁押场所,是关押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地方,比如盗窃犯、抢劫犯、杀人犯等等。法院是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等。上述情形确实存在的,法院必须要认可执行,可以通过如下办法解决: 1、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不予羁押。 2、对于确需逮捕但又存在上述无法收押情形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在自己或指定居所进行,不能外出,直至判刑。 实践中,该种方法不常用。对于第一种办法,待法院判刑后,评估其是否具备收监条件,能服刑的收监;不能服刑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