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由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同意转出的单子。二、凭上单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开出接收单。三、到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案在接收单上盖章。四、凭转入学校的接收单(有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到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证。五、到现在就读的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转学证上盖章。六、凭转学单到转入学校报到就读。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