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权转让质权是否一并转移 |
释义 |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方将财产转移到债权人手中,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完毕后,必须归还质押财产。若债务人不履行责任,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拍卖质押物,优先受偿。质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时,质权也会转移。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某项财产权益转移给债权人,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履行完毕后,质押的财产必须归还。若债务人未履行责任,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拍卖,并优先受偿所得价款。质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时质权亦随之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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