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红线40米即道路及道路两侧的绿化、排水等所有设施所需占地宽度不超过40米,40米红线通常用于大城市的次干路,实际路宽也就20米左右。相关法律规定,城市红线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划定,并通过规划展馆、新闻媒体、信息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规划建筑线之间的宽度叫做道路红线宽度;它是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等道路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用地的总称。 划定城市红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保持一致; 2、满足城市交通运输需要,保证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3、为工程管线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空间; 4、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5、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法律依据: 《城市红线管理规定》 第六条 城市红线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划定,并通过规划展馆、新闻媒体、信息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划定城市红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保持一致; (二)满足城市交通运输需要,保证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三)为工程管线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空间; (四)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