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考试中考加分政策 |
释义 | 独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 加分值,各省不同,有5分、10分两种。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中考加分是为了给三好生、特长生、高危军人子女等考生一定的加分鼓励,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的标准来进行加分,也就是加5分,特殊也有加10分、20分的情况,不能累计加分。 中考加分政策规范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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