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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0定义是什么?
释义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采取欺诈、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或其他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相关信息将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拓展延伸
    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0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0的法律解释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无法提供足够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时,执行标的被确定为0的情况下,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解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0意味着债务人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将无法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执行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停止或终结执行程序,并向债权人说明原因。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0的法律解释保障了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也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设立,是为了惩戒那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无论是通过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执行,还是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这些都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面临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0的法律解释,保障了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建立,为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提供了统一的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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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