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因分手威胁恐吓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男方以分手威胁恐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指公然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损毁占用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行为人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为故意。寻衅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法律分析 男方以分手威胁和恐吓的方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公然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为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为行为人有着辱骂,挑衅,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有着藐视公共秩序,进行破坏的主观意识。 二、寻衅滋事行为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上所述,男方分手威胁恐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客体为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客观要件为行为人有着辱骂,挑衅,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寻衅滋事行为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 结语 男方以分手威胁和恐吓的方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公然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为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客观要件为行为人有着辱骂、挑衅、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寻衅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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