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欠一个人钱,然后我还了他一部分,他却向法院起诉我索要全部欠款,这种行为属 |
释义 |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1、立案。持身份证、借条以及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立案。2、法院立案庭会审查你的情况,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就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告知你诉讼权利和义务。3、立案后,案件会转入具体经办法官手里,法官会给对方发放答辩通知书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4、开庭审理案件,做出判决。5、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财产、拍卖财产、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即使现在没钱,以后一旦有钱了,随时可以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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