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我们不小心将学籍档案丢失了,需要去学校将我们在学校期间的文件材料补好。 2、如果我们丢失了是人事档案,不光需要补齐自己的学籍档案材料,还需要将我们的人事档案材料补齐,需要我们去所在单位的人事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