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危房改造有两个条件: 1、居住在农村,而且是居住在危房当中的人群。危房的鉴定由住建部门的技术监督站进行鉴定; 2、对象必须是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包括省妇联与我们协商的居住在农村的单亲母亲家庭。 不得纳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对象: 1、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2、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是最危险的; 3、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 4、已经纳入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规划的住房重建户,以及因灾倒损重建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二)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三)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