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个严禁是指什么? |
释义 | 严禁任何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行为,破坏选举过程,利用势力干扰选举,诬告陷害他人,非法组织拉票活动,打击检举违法行为者,干扰选举的言论,违规花钱、私分公物等行为,不交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 法律分析 1、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村霸”或者黑恶势力、宗教、宗族、家族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物、宴请、乱许诺、安排消费活动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通过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选举;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7、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8、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违规发放补贴、奖金或纪念品,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编制虚假账本; 9、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工作等行为;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结语 共同维护选举的公正与公平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坚决抵制暴力、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党员和选民的选举权利。我们不容忍任何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砸毁票箱、撕毁选票都是严重违法的。同时,我们要警惕利用黑恶势力、宗教势力等进行干扰,保证选举的公正性。请大家共同遵守选举纪律,不诬告陷害他人,不传播谣言,不参与贿选等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村级组织的发展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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