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瘫痪险是一种保险,主要针对因疾病或意外而导致的瘫痪情况,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然而,瘫痪险中常常会出现排除既往疾病的情况。那么,这种排除是否合理呢?根据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疾病或健康问题是可以被保险公司排除的。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告知保险公司其既往疾病或健康问题,并且保险公司也同意承保,那么在理赔时就不能将其既往疾病或健康问题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隐瞒既往疾病或者健康情况为由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应当在给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保险金的全部或者部分数额退还被保险人。 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保险金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核定给付或者不给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排除了被保险人既往疾病或健康问题导致的瘫痪情况,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解释,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