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资料。对于瘫痪等重疾理赔,保险公司通常要求提供医院住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医疗证明材料,同时可能还要求提供门诊发票、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但是,具体要求因保险合同而异,投保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报告、说明、证明等义务。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保险人在理赔时,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与事故或者疾病有关的医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出院小结等。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资金投向的风险状况,按规定要求投保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疾病保险时应当认真了解合同条款,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在理赔时依据合同约定,合理要求投保人提供资料,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理赔。 |